(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2017年5月19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27日9时至16时,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8号),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优惠政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2017年5月4日至5月6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均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分别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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