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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

2017-04-12 11:46:25| 来源:绥滨县人民政府

(2)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信网)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共同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研究生,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直接聘用。

2、教育卫生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其他要求与综合岗位一致。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 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出题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采取调阅人事档案、走访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街道、派出所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递补。考核结束后,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和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报名,笔试、面试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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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017专业指导目录.xls

原标题:绥滨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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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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