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职申请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复印件
(八)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或缴纳社保)证明。
(九)材料顺序
材料顺序: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认定结束后放本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该学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④应届生的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⑤《身体检查表》原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⑨《人事档案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其中材料②③④⑤⑥⑦⑧⑨要装订在一起(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明装订复印件,原件审核确认后退回本人)。
同时上交二寸照片2张。要求: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二寸证件照(与网上报名和申请表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科目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四、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证书安排
认定结果告知和证书发放时间初定2017年6月中下旬,具体告知和领证时间,请留意肇源县教育局网站有关公告。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提交材料处)领取教师资格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领证时间。申请人逾期没有领证的,请联系确认点。
五、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网址
教育局人事股:
教育局网站网址:
点击下载》》
原标题: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认定2017年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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