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程序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龙凤区确认时间于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期间进行,确认点在龙凤区教育局政府楼220室,我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过时不候。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必须本人携带户口本原件(户籍为大庆市)或就读学校的证明(大庆市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或大庆市工作单位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所带其他相关材料:(以下材料请按此顺序排放)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个,档案袋由认定人员自行准备,并在附件中下载附件2:《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皮》后,填写完毕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后网站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要求详见省文件:附件1);
(5)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体检表附件中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凡是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建议于2017年4月17、18、19日三天时间带体检表到龙凤区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
(8)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正规照片,此照片要与档案袋封皮及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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