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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7-04-08 10:18:46| 来源:龙凤区人民政府

2017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号)要求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发的《黑教师函〔2017〕89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区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龙凤区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有龙凤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龙凤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

(三)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报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时间:请于2017年4月20日00:00--4月28日23:59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3、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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