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将在大连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并按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大连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名单、体检医院及相关要求。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内容为面试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提前选定两家三甲医院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体检医院,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且不提前公布体检信息。
对于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告(备案)表》,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招聘岗位而产生空缺,则不再进行递补。
在职的拟聘人选,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11)。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随时留意大连大学人事处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原标题:2017年大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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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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