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大连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信息发布
2017年3月30日开始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连市人才网、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大连大学人事处网站、半岛晨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三、报名、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零时-2017年4月13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2017年大连大学公开招聘网址(网址为:86),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公安机关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原则上不能修改,确因网上提交信息过程中涉及本人姓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于发放准考证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办理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缴费及准考证发放。报名结束后,于2017年4月17日在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16房间(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5号)发放准考证(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暂不对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6]149号)文件规定收取50元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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