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大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89号)要求,现就我市落实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请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
2017年4月20日00:00--4月28日23:59
二、现场集中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大庆市教师进修学院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按照学科安排,详见:附件6)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确认。
各认定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大庆市教育局: 谷维
萨尔图区教育局:于淼
让胡路区教育局:张茂森
龙凤区教育局: 田海洋
大同区教育局: 王科宝
红岗区教育局: 郭志军
肇源县教育局: 高凤来
肇州县教育局: 初元龙
林甸县教育局: 张冰
杜蒙县教育局: 张文浩
三、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为 2017年5月15日—6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黑教师函[2017]89号)要求,网报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认定机构认定(考生自行体检)。
(一)必须本人携带户口本原件(户籍为大庆市)或就读学校的证明(大庆市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或大庆市工作单位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所带其他相关材料:(以下材料请按此顺序排放)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个,档案袋由认定人员自行准备,并在附件中下载附件2:《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皮》后,填写完毕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后网站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要求详见省文件:附件1);
5.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体检表附件中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8.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正规照片,此照片要与档案袋封皮及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三)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每个学科,规定的具体确认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不按学科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办理。
点击下载》》
大庆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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