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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牡丹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5人公告

2017-03-13 10:04:18| 来源: 绥芬河市政府

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登录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7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7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同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和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报名要求

本次引进工作中,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点、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引进岗位各报名点的引进计划数,为总引进计划数依次减去前面各报名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数后的剩余岗位数。在前一报名点引进工作完成后,将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剩余职位情况,如在前一个引进报名点岗位已招满的,该岗位不再到下一个引进报名点进行报名。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面试

资审合格人员于该报名点受理报名整体结束后,次日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时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其中教育岗位增加试讲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八)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拟引进人员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

(九)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视为不合格:

1、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

2、不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十一)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落编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和承诺待遇落实,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引进人才签订《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7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6)。

四、相关待遇

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德才表现,按照相关规定,引进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时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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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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