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龄40周岁及以下,担任仲裁员独立审理案件满3年以上的。
(二)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含中省直、县市区)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本科:法学专业;
2.研究生:法学理论、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专业。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0日— 3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选拔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复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笔试的时间和地点。本次考试设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报名比例低于1:1的,取消此次公开选拔。
如在公开选拔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报考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作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四)拟聘人选的确定
拟聘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 (长春市人社局人事处)
原标题: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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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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