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上述两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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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原标题: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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