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体检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1.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考察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择优确定。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
对体检与政审考察合格者,公安分局提出使用意见,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发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年底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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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docx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局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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