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监察局、编委办配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按规定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2、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交,报名结束之后提交的不予加分。
四、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试卷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按规定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试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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