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人才引进对象为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引进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博士研究生导师;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且在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专业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其他要求
1.2016年12月19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2016年12月19日前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即1981年12月19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见《2016年桓仁县引进人才计划表》)。
二、人员管理
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引进人员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理调转手续,不在编新进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二)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服务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县(区)人员,可优先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事业单位满足调任条件人员可调任机关。
三、相关待遇
(一)新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待遇。
(二)新引进的博士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应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硕士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上述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三)引进人员违反服务期合同(除不可抗拒力),应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助学贷款及利息补贴等相关费用。
四、程序及方法
(一)职位查询
此次人才引进的具体人数、职位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查询,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名
1.本次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填写《桓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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