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各招聘单位审核后,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等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其他有关事宜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在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的同时,填写一名亲属的联系电话,以备通知之用。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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