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及时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道里区王某某。联系人:李京京,联系电话:。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哈尔滨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处 李京京收,邮编:150036。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哈尔滨市司法局官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哈尔滨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哈尔滨市司法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哈尔滨市司法局或委托相关单位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哈尔滨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哈尔滨市司法局将通过《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哈尔滨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哈尔滨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哈尔滨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哈尔滨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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