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局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2666号政府三号楼四楼西侧441室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八、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2、本方案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3、未尽事宜由市住房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本方案最终由市住房保障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点击下载》》
1、《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2016年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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