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对应聘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项目生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省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过期不予受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权重为总成绩的6:4,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包括加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一百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一百分,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应急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与总成绩同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考试总成绩核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卷面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一致的,加试笔试确定人选。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考核由市住房保障局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核报告;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住房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局提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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