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人选资格。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体检考察合格的2017年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往届考生不需要签订。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四平人才工作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无法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九、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应签订6年服务期协议,引进后享受以下待遇。
1、编制待遇。给予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生活补贴。对引进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均需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给予硕士12万元(2万元/年)、博士15万元(2.5万元/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内发放完毕。
3、住房补贴。对引进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均需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6年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家在四平或者在四平有住房的除外),6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引才单位所属城区内购房的,6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购房补贴。
4、职级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待取得职称后可再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
5、调任提拔。引进人才纳入副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四平人才工作网()为本次引才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 0434—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原标题:2016年吉林省四平市引进人才公告
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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