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工作由人社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政审方式:通过到公安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等调取相关资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体能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分别进行体检和政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第(三)款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七、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八、用工性质和聘期待遇
(一)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隶属于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为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二)被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2800元(含四险,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部分均包含在内)。
(三)被聘用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九、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审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十、本《方案》由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一)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体能考试得分对比表
(二)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孙吴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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