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11月5日(周六)或6日(周日)9:00至16:00到哈尔滨仲裁委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报名。
咨询电话:(0451)、。
联系人:刘钊、申悦。
报名者需填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用人员表》(下载地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请提前将相关证件扫描或拍照后发送到)。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确认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通知报考人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时间拟定于2016年11月11日-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超过60分)的,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前20名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超过60分)的,计算总得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总分相同,将进行加试。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果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有关招聘考试信息、要求及考试成绩,将及时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处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不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聘用
经考察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和组织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主动全程接受各方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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