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专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实政府法制工作力量,经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高级雇员作为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雇员名额和岗位
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雇员。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法律事业。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三)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
四、工资待遇
被聘任人员聘任期间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参照机关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初任工资根据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条件分为三个档级,分别是:4155元/月,4876元/月和5430元/月(上述档位工资内均包括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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