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资格审查:绥芬河法院政工科法院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考试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接收。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照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占30%,面试占70%计算并排名。
1、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录入方式不限,采取现场播放录音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语速不低于每分钟80字,准确率不低于90%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计100分,每低于合格线1个百分点或1个字,分别减1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打分形式确定面试得分。
3、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成绩前15名人员列为院党组研究人选范围。经院党组研究后,将对15名拟聘用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额依排名递补。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绥芬河市法院网站公示5天。
五、工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上调为月工资2000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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