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1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省司法厅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农垦总局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 1:1.2比例确定农垦总局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农垦电视台、北大荒日报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农垦总局司法局将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形式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总局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农垦总局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总局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农垦总局司法局将通过北大荒日报、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农垦电视台向社会公示总局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农垦总局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北大荒日报、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农垦电视台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总局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农垦总局司法局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农垦总局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2.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3.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自行下载。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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