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虎林市农业开发办公室现拟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聘后待遇
1.招聘岗位及数量。虎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5人;虎林市农业开发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1人。此次共计招聘工作人员6人。
2.聘后待遇。根据《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编聘用手续,享受黑龙江省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考核申请,由人社局与主管单位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笔试面试最终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虎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其工作岗位经领导小组批准按报考考生类别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此次聘用人员在办理落编聘用手续后,必须在所聘用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第一学历为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6年7月1日前是虎林籍户口(含大学入学前是虎林籍户口,含农垦、森工系统。水利、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应聘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 虎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要求为食品科学及工程、化学、医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性别不限。虎林市农业开发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要求为水利、土木工程及相近专业,男性。
5.虎林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事业单位招聘确定的拟聘用人选)不得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档案或原件不符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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