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6〕3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6日至9日。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6日至13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6日至16日。
(四)考试时间:
类 别 时 间 | 11月5日(星期六)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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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 (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 (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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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五)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笔试中无需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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