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人员,由受理中心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料事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由受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将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电话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受理中心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监督电话:(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室)
本公告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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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公开招聘电话受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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