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编制外社会在职人员100人,其中审评员80人,综合管理人员20人,具体岗位详见《药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编制外社会在职人员)》。
三、人员待遇
编制外工作人员薪酬约10-25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在北京,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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