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公积金的归集及支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资金的保值及归还,同时承办市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管理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并可以派遣的留学毕业生;
(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留学人员须符合进京政策条件;
(六)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应在24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一般应具有经济、财会、金融、法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二、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内容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序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1 |
门头沟管理部公积金业务专员 |
1名 |
2 |
房山管理部公积金业务专员 |
1名 |
3 |
通州管理部公积金业务专员 |
1名 |
4 |
昌平管理部公积金业务专员 |
1名 |
5 |
大兴管理部公积金业务专员 |
1名 |
6 |
密云管理部公积金业务专员 |
1名 |
7 |
其他城区管理部公积金业务专员 |
7名 |
合计 |
13名 |
(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中心标准化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在一线窗口面向客户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政策咨询、资金的收缴与支取、贷款发放与回收及相关延伸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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