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20周岁,年龄上限以职位条件为准:要求35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1981年5月23日至1996年5月2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要求40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1976年5月23日至1996年5月2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6.按正常教学计划,属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且非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部分“报考程序”第(三)点“报考确认、打印准考证”第1小点“报考 确认”中确定的原则,对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确认参加笔试但又无故缺考的考生,原则上本次招聘不接受报名。上 述考生确有特殊原因缺考或放弃的,须向原招聘单位提供书面合理解释并征得原招聘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中涉及有关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因个人学习成绩等原因延迟至2016年毕业的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可以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须在2016年5月23日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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