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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2号)

2016-04-24 09:27:43| 来源:吉林人才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安厅决定,所属4家事业单位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4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22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基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设定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至5月4日上午8:30—11:00。报名地点: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西点宾馆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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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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