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长白山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等19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0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3日至1998年4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招聘的人员要求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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