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考察由各事业单位组成2 人以上考察组自行组织。必要时,学会人事部门派员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入职体检由学会统一组织,由学会医务室承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述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根据中央组织部批件为外地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原晓静
咨询电话:(010)
监督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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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中国法学会人事部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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