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人事部);邮编100081;信封上注明“报考单位+姓名 +毕业院校”,例:中国法学杂志社 王某某 中国人民大学。
(三)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4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面试两种。专业考试由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面试由学会人事部统一组织。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时间段为4月下旬。具体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及考务事宜由各事业单位负责,与进入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一起公布。
各事业单位专业考试试题报学会人事部门备案。
(二)统一面试
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到低分的顺序、按《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可在4月下旬登陆上述网站进行查询。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于4月底统一组织。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将与《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进行比对)和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不予参加面试。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专业考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上述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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