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教育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教育财务管理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提供前期预算论证、评估评审及绩效评价工作;为省属高校与厅直属单位干部离任、厅直属单位撤并涉及的专项审计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教育外资贷款、教育捐助项目的管理工作;为省教育厅直属财务非独立事业单位提供具体财务预结算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
二、招聘计划
财务工作岗位5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哈尔滨市区户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具体计算方法:30周岁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准。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2016年1月1日。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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