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承接行使好各项政府职能,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庆市红岗区面向全国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优秀毕业生10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大庆市红岗区2015年人才引进计划》(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岗位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6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6日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6日之后出生)。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改派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计划相同或相近。
(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会干部、中共党员或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挂科及其它不良表现。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毕业生,登陆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大庆市红岗区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报名时间自2015年12月16日15:00起至2015年12月30日16:00止。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填写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电子邮件名称请按以下格式规范填写,样式为:报考岗位代码+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姓名+性别+毕业时间。
(二)引进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体检、签订协议等程序。根据报名情况,提前通知考生各程序具体时间。
1.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能力测评。能力测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言语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及其其与所报岗位匹配性,能力测评工作由相关部门邀请专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考察。对通过能力测评的拟引进毕业生进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档案审查、现实表现、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等,如存在虚假瞒报行为,取消拟录用资格。
4.体检。组织拟引进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能力测评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5.签订协议。与最终确定的拟引进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不合格解聘,在我区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若出现违约情况,则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毕业生列事业编制管理,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级别的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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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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