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部委托,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22家单位,共招聘97人,详见发布的岗位信息。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七)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北京市政府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有关要求。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24:00,应聘人员登录“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
用人单位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原则上按招聘人数1:4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24:00,应聘人员登陆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增补报名确认
根据各岗位放弃笔试人数,相应从报考本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增补。12月1日9:00至24:00,增补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取消及调剂
1.岗位取消
对通过资格审核且报名确认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12月3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参加调剂报名。
2.调剂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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