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为40(含)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备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为45(含)周岁以下。时间计算结点以《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可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网址),考生可在2015年10月26日9:00至2015年10月29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网址)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5年10月26日10:00至2015年10月 2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和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5年10月26日10:00至2015年10月29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5年11月23日9:00至2015年11月25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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