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由嫩江县人社局牵头,嫩江县城管局配合,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就业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直接淘汰。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首次签订三年期限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
报考亮化管理岗位和道路设计建设岗位的被聘用人员与嫩江县城市建设管理处签订聘用合同,占嫩江县城市建设管理处编制,享受城市建设管理处现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报考园林设计岗位的被聘用人员与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签订聘用合同,占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享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嫩江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大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霍德才(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宝昌(县人社局局长)
徐亦剑(县财政局局长)
翟志刚(县城管局局长)
陈春鹏(县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李文利兼任,成员从人社局、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十、本方案由嫩江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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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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