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的办法择优录用。
三、招聘岗位计划
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等岗位一线工作。
4、临床、医技、公卫等卫生专业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本科学历,需为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的人员;硕士以上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5、护理岗位,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专科护理专业,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6、行政(文秘、医事法学)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勤保障(器械维修、暖通等)相关岗位,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7、截止2015年9月30日,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周岁。
8、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需提供执业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9、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享受待遇:
1、被录用应聘人员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2、被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公租房。
(三)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3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219
应聘人员登录市人社局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报名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打印报名表两份,由本人签字的《2015年应聘人员登记表》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同时提供小于50k同底照片电子版。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硕士或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④参加应聘的本科生需提供高考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学校印章。⑤提供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或认证报告原件。
注意事项: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提供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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