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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鸡西虎林市环境监测站招聘公告

2015-08-18 10:10:23| 来源: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虎林市环境监测站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聘后待遇

1.招聘岗位及数量。此次共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其中:采样员岗位2人、化验分析员岗位1人。

2.聘后待遇。根据《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编聘用手续,享受黑龙江省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考核申请,由人社局与主管单位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笔试面试最终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虎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其工作岗位按报考考生类别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此次聘用人员在办理落编聘用手续后,必须在所聘用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应往届统招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化验分析员岗位男女不限,专业要求为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环境科学;采样员岗位要求男性,专业为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环境科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食品药品检测等相关专业;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8月15日前是虎林籍户口(不含农垦、森工系统),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和环境科学等专业应聘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5.虎林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事业单位招聘确定的拟聘用人选)不得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档案或原件不符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笔试和面试;

4.对拟聘人选进行政审、资格复审和体检;

5.对拟聘人选在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在复审、体检或政审等环节因存在异议,经审查不予聘用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拟聘人选按报考本岗位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综合排名由到低分数依次递补;

6.办理落编、合同鉴证等手续。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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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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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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