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妇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公益一类,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昌街323号。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妇联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工作,并为基层妇联干部培训提供师资支持等相关服务;承担与妇女培训相关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承担妇女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省直机关大直街办公区。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妇女基本社会学理论、妇女运动、妇女地位、妇女权益、妇女发展及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工作;承担与妇女相关的国内外学术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坐落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7号。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全省妇女事业发展提供文化交流、沟通联谊、妇女创业等相关社会服务;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科学育儿研究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培养少年儿童艺术人才,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招聘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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