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展齐齐哈尔市排污权储备工作的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排污权储备中心为隶属于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管部门为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排污权的日常管理,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提供各类技术保障和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排污权储备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环境保护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环境管理知识;
3、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 35周岁以下(1980年8
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
可放宽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及自然保护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人员;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4日—8月6日,每天9:00-17:00期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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