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地点: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四楼大厅。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
1、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原2004、2005年我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选派)”志愿者、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现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本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2、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由部分市(地)自主选聘、签约满两年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市(地)签订的选聘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纳入省选聘计划所签订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原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现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开具的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3、服务期满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续签服务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服务期满未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原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开具的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四)“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市级项目办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五)“基层公益岗位”人员
需填写《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见附表),本人持身份证及《认定表》到当地县(区)就业局进行认定盖章。当地就业局应及时为考生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认定表》(一式三份)。
(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项目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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