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仅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4、按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享受待遇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九、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黑龙江省科学院纪检监察室)
十、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 系 人:王老师、盛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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