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选在哈尔滨市进行笔试,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高等数学。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每名进入笔试人选。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五)体检与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录用岗位,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综合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应聘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如应聘毕业生不能到应聘单位工作,需交纳违约金3000元。
(八)试用期。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九)审批和落编。应聘毕业生毕业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十)相关待遇。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以及招聘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待遇。
四、招聘纪律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电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龙江省水利厅人事处 王洪刚;
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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