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10名优秀人才。其中:化工(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专业2人,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专业1人,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工程)专业2人,汽车(车辆工程、工业设计)专业1人,信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专业1人,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2人,建设经济(评审、造价、投资、概算)专业1人。
二、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2013年-2015年)毕业于排名全国前20名院校(按照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正式发布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排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且要求本科及研究生均就读于同等层次的学校,不含预科生、“三表生”和从高职高专考入的学生。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
1.组织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报名,报名人员可登陆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或大庆高新区人才网()报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同时,高新区工作人员将到高校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每位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高新区人才办将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进行电话通知。
3.面试。通过网络报名人员,高新区人才办将组织统一面试;现场报名人员,由高新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面试。
4.集体决定。高新区人才办综合报名信息、资格审查、面试等情况提出引进建议,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引进人选。
四、待遇及管理
1.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办理引进手续,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予以辞退。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按照5年最低服务年限逐年支付。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联 系 人:王冬梅 王井中
附件: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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