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城乡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语言流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讷河市人民医院
(1)护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身高1.60米以上,截止公告之日年龄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有急诊急救经验者优先。
(2)临床医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截止公告之日年龄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同等条件优先。
(3)药剂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药师证书,截止公告之日年龄40周岁以下。
2、讷河市中医院
除护理专业岗位外,各招聘岗位人员截止公告之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医师资格证书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1)临床专业。具备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2年以前毕业仍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报名。其中外科专业有碎石临床经验三年以上,有医师资格证书者,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医学专科。
(2)中医学专业。具备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针灸专业有针灸科临床经验三年以上,有医师资格证书者,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医学专科。
(3)口腔专业。具备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2年以前毕业仍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报名。
(4)影像专业。具备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0年以前毕业仍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报名。
(5)护理专业。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截止公告之日年龄25周岁以下,专科护理人员截止公告之日年龄30周岁以下。
(6)中药专业。具备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7)会计专业。具备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同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考试作弊禁考的;
6、讷河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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