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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常识易混知识点梳理

2015-03-23 16:45:18| 来源:伊春人事考试网
   国家机关职权部分

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除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宣布战争状态:国家主席

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公布法律:国家主席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

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国家主席

公布法律: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

公布宪法:主席团

国务院组成

办公机构:办公厅

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

国家机关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制度

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3、国家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压迫,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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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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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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