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成立爱辉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峪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季永涛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军恩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潘 克 区人社局局长
赵青海 区财政局局长
姚景伟 区卫生局局长
于长军 区编委办主任
李兆良 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潘克同志兼任,招聘工作在爱辉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本方案由爱辉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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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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